前情提要~~~ 點這裡
車禍已經是去年9月的事情了
弄到現在
奉勸 如果可以的話 雙方談好 和解就算了
交給政府去辦事 每一步都是拖拖拖.....
去年9月分車禍 和解不成(態度差)
10月調解不成(對方未到)
12月底開庭 送鑑定
年後 2月底開鑑定會
剛剛收到鑑定通知單
洋洋灑灑寫了一堆口供 法規 交通規定~~
最後: 肇事責任
對方:持小型車駕照違規駕駛普通重型機車..
於劃紅線之路口違規臨停欲兩段式左轉
隨後起步時未依號誌指示行駛,為肇事原因
我:駕駛普通重型機車,無肇事因素。為自述超速有違規定......
一開始如果對方的態度好一點的話 也許不會搞成這樣
繞一大圈 還是他的錯
這次車禍應該快要算是告一段落了
這一弄 半年
耗精神阿
其實也學到不少
因為剛開始還挺害怕的 到現在 如果又遇到相同的事
我就會知道該怎麼處理了
如果有朋友遇到 也可以跟朋友說
還有就是
持小型車駕照 騎普通重型機車 是 [越級駕駛] 不是無照
之前那篇有人說錯了
因為鑑定書上有寫
所以別再弄錯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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