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情提要~~~  點這裡
車禍已經是去年9月的事情了
弄到現在
奉勸  如果可以的話  雙方談好  和解就算了
交給政府去辦事  每一步都是拖拖拖.....


去年9月分車禍  和解不成(態度差)
10月調解不成(對方未到)
12月底開庭  送鑑定

年後  2月底開鑑定會
剛剛收到鑑定通知單

洋洋灑灑寫了一堆口供  法規  交通規定~~

最後: 肇事責任

對方:持小型車駕照違規駕駛普通重型機車..
        於劃紅線之路口違規臨停欲兩段式左轉
        隨後起步時未依號誌指示行駛,為肇事原因

我:駕駛普通重型機車,無肇事因素。為自述超速有違規定......


一開始如果對方的態度好一點的話  也許不會搞成這樣
繞一大圈  還是他的錯

這次車禍應該快要算是告一段落了
這一弄  半年
耗精神阿

其實也學到不少  
因為剛開始還挺害怕的  到現在  如果又遇到相同的事
我就會知道該怎麼處理了
如果有朋友遇到  也可以跟朋友說

還有就是
持小型車駕照   騎普通重型機車  是 [越級駕駛] 不是無照
之前那篇有人說錯了
因為鑑定書上有寫
所以別再弄錯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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